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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小额零星采购询价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10-17

各系、部门,单位:

近期财政专项检查发现,我院由需求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,询价及资料管理存在多处不合规问题,甚至存在涉嫌围标串标违法行为。审计核查发现:一是存在使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参与比价的情况;二是部分比价供应商联系电话重合,供应商存在关联嫌疑;三是个别项目缺少正式报价单,采购记录表供应商名称登记错误,原始凭证附件缺失、记载不准确,涉嫌虚假比价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,违背采购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存在较大审计风险及廉政风险。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,压实部门主体责任,现就小额零星采购询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严格核查供应商主体真实性

组织小额零星采购询价比价时,选取的供应商须为真实合法存续的市场主体。提交比价资料前,经办人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供应商工商状态,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吊销、注销等情形;关注联系人员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识别供应商之间关联关系。严禁使用已吊销、注销、不存在的市场主体参与比价,杜绝虚假比价。

二、规范询价资料全过程管理

询价须由 3 家及以上真实供应商独立报价,报价内容真实有效。完整留存询价沟通记录、报价单、资质材料等全套佐证资料,确保比价全过程可追溯,不得人为编造、伪造询价资料。

三、压实使用部门主体责任

使用部门作为采购需求发起主体,对采购事项真实性、询价资料真实性负重要责任。在发起小额零星采购、提交报销资料前,须完成比价供应商资格核验,对全套比价资料开展初审,确保资料真实性。

四、抓好自查整改与学习落实

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经办人员认真学习《英国365集团公司自行采购管理办法》(鲁经院发[2025]20号),对近年同类小额采购业务开展自查自纠,严防虚假比价问题重复发生。后续财政、审计监督中如再次发现此类违规情形,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采购合规管理,严格遵照执行。

资产管理处     

2026年10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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